20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老師? 解答本?

這是一篇我在 ptt 上回的文章..



其實你說的並沒有錯, 很多時候, 很多題目都只是因為教的人"做過"
所以才會知道怎麼做
但是, 在你會做之後, 你要去了解, 這個題目是要表達什麼
以家教老師來說, 會不會做題目並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 當你會做之後, 你有沒有法子教會你的學生, 怎麼"思考"

回到這一題,
這一題其實最重要的是要問你, 你是否知道什麼叫質數
也就是, 他很簡單的涉獵到質數的定義
質數的定義是, 大於等於 2 的數, 當他只有 1 和自己兩個正因數
那麼, 他就叫做質數
而在了解這個部份之後, 你就可以知道, 除了 2 之外, 所有的質數都是"奇數"
因為偶數都包含了 2 這個因數, 於是就不可能是質數
從這一點做為出發點, 你就可以跟學生解釋
66-甲數=33+乙數=丙數-25
使得 甲 + 乙 = 33, 甲 + 丙 = 91
此時, 配合上之前所學到的整數系運算, 因數倍數中所知道的
偶 + 奇 才會等於 奇數
所以, 若是甲是奇數, 那麼就得 乙 和 丙 都是偶數,
這就與質數所衍生出來的性質不合

於是學生就能夠知道, 除了這一題的解法外
他也了解到質數所衍生出來的性質 : 偶數的質數只有一個 2
另外, 也順道複習了 奇 偶 數的四則運算判斷

我是覺得, 這樣子, 才算是盡到一個老師所該做的責任
否則, 只會解題, 那, 你其實只是一本解答本罷了



這一直以來,一直是我在跟我身旁有在當家教的同學們所在提的事,也是我常對自己的要求。很多時候,家教老師連書僮都稱不上,只是一本活的解答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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