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5日 星期一

有關給家教學生的獎勵

看來許多帶學生的原則是通用的,前陣子有機會看到一本由"雅言文化出版社"所出的一本書 --- "優秀是教出來的"。這是一本由 Ron Cla 所著的一本書。Ron Cla 曾獲全美最佳教師,他的生平和這本書的詳細內容就不多述了。比較有趣的是第十五條,不可以主動討獎品。

這條規矩自從不知道幾年前我發現後,就一直奉行不渝的法則。而看起來 Ron Cla 也是很在意的。我會有這樣子的想法,就像前些日子我解釋給我學生聽的。

「你沒權利拿你的努力來跟我換獎品,因為你用功努力是為了你自己,不是為了我。就像我不會因為你沒寫作業就對你發脾氣一樣。你也沒權利拿成績來跟我換獎品,因為成績已經是你的獎品。也許,你會因為書唸得很好,或者成績考得不錯而很高興,我會因為你的高興而快樂,這時候為了分享我的快樂,我會想要請你或是給你一些小禮物來表達我的快樂,以及感謝,但是你沒有權力來跟我討獎品。」

其實有些家教老師喜歡拿獎品來和學生換取學生的努力、用功、甚至是成績。所有的這些手段沒有對與不對,問題是學生的胃口很容易被養大,而且久而久之學生就會模糊最原本的目的。學生用功的目的是為了自己的將來而努力,可是一次兩次的獎品效應會讓有些學生以為,他努力是為了換取獎品。接著有些學生就會開始跟老師試著討價還價,看怎麼樣能以比較輕易的換取他比較想要的獎品。學生有錯嗎?我想沒有,因為這本來就是人性。所以這也是後來為什麼我堅持不以這樣子的方式來和學生換取他的表現。

而且,我不接受學生主動討獎品,不管我原本是否想給。就像那天我舉例給學生說:「我曾和另一個學生說好,你如果能考到前三志願,我很樂意請你吃牛排。」而我學生就跟我說,如果是他,他會告訴我,他要折現,我則是回他:「如果你這樣子跟我說,別說現金了,你連牛排也沒有。」因為給你的獎勵不是因為你應得的,而是我想給。

不去奢求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是很基本的做人道理,我也想藉由這樣子的機會教育,讓學生清楚的分辨那些是該屬於他的,那些則否。人家給的禮物不管你再怎麼不喜歡,你只能禮貌地選擇接受或是不接受,你沒有權力要求別人一切都照你所期望的來做,如果真的想要,就要自己努力去賺取屬於你的一切。所以我才會選擇當學生主動討禮物時,就取消給禮物的打算,因為,這不該屬於他。

只是沒想到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想法跟 Ron Cla 還真的很像。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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